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天祝藏族自治县泰安车用压缩天然气LNG-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天祝藏族自治县泰安车用压缩天然气LNG-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;
建设地点: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城东500米;
建设单位:天祝藏族自治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;
建设内容:LNG三级站、CNG子站加气站及站房等,包括卸车区、贮罐区、加液区、加气区、储气区、站房、压缩机房等工程。完成投资861万元。
公示时间:即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苏伯虎
联系电话:189093566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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